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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采用在先注冊原則,誰先申請誰就有注冊優先權,誰先注冊下來誰就擁有商標權。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該條款就為已使用但還未注冊的商標在先權利提供了保護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該條款所涉及的就是未注冊也還未使用的商標保護,其主要是為了防止代理人或相關從業人員利用自身職業優勢侵害他人商標申請的優先權。
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不僅限制了代理人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申請注冊被代理人的商標或與其相同、類似的商標,對還處于磋商階段未建立代理關系的、與代理人存在親屬關系的申請人同樣適用。
此外,《商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也對在國外提交申請的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商品首次使用的商標有明確的優先權保護。
注冊商標在核準的指定范圍內,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其他人不能在同一種或者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相同、近似的商標。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商標侵權的行為,包括擅自偽造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銷售商標侵權的商品、為他人商標侵權提供便利條件等等。
此外,對于后來申請注冊的商標,也不能與在先注冊的商標在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一般來說,普通商標的專用權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但對于富有名氣的商標而言,為了防止其他人蹭品牌搭便車的行為,按照普通商標單一類別的保護方式將會大大增加了企業商標保護的成本。
同時,由于商標公眾熟知度高一般情況下其產生的侵權行為影響范圍也較廣。因此《商標法》第十三條就規定了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包括對已注冊馳名商標的跨類別保護以及未注冊馳名商標的指定類別保護。
我國馳名商標采用被動申請原則,對于公眾熟知度高的商標,在商標權人認為其權利遭受侵犯時,可以申請馳名商標的保護。那是不是我商標使用一段時間有點名氣了就可以申請馳名商標保護?
一是商標的知名程度,二是爭議商標與“馳名商標”的相互影響程度是否容易造成混淆。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說明,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意圖以及實際混淆的證據也可以作為判斷混淆可能性的參考因素。
此外,對于已注冊商標申請馳名商標保護的,需考慮訴爭商標的實際使用場景是否足以讓相關公眾產生與其相當程度的聯系,包括指定使用的商品情況之間的聯系、與其近似的標志被其他市場主體合法使用的情況或者其他因素。
綜上,我國《商標法》對于商標的保護從未注冊未使用、未注冊已使用、普通商標、到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層層遞進,根據市場競爭情況合理制定了商標在實際運用中的相關保護機制,切實保障了商標相關權利人的利益。不過,雖然未注冊商標也能在一定程度得到保護,但局限一定條件。建議您有商標使用的需求,建議您盡早提交商標注冊,以免遭遇搶注影響企業品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