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所以未注冊商標始終處于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注冊而被禁止使用。所以,企業經營者若想穩定地、有保障地使用某個商標最好將其注冊。
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作為一種重要的產權,是可以在價值上量化的重要資產,作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主要載體,在經濟上發展、企業經營中的作用不可小視。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
一個企業使用的商標不經過注冊,最致命的弱點是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就是說使用這個商標,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這就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也導致商標代表一定商品質量和信譽的作用大打折扣。
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這方面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根據中國《商標法》,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只有通過商標注冊取得,而申請商標注冊,又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對一個未注冊商標來講,誰先申請注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因此,不管一個企業使用一個商標多久,如果它沒有將該商標注冊,那么,只要別人將該商標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就會授予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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